一、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7周岁。
二、交费方式
缴费期为10年、15年、20年和交至18岁四种;外币购买时增设5年交费期。
三、保障期间限
该产品的保障期限为终身。
四、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五、保单红利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为分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享有参与分配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若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会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按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为3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同有效期内,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