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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尝试公务员体系医改

2012-05-2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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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机关公务员手上多了一个本子。原先是一个享受公费医疗的小蓝本,现在是《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率先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将原先的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体系。

北京市平谷区5月份在北京率先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将原先的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体系。北京市目前享受公费医疗有2万多人,分别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这部分人过去采取上不封顶的公费医疗制度。

平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忠说,医疗保险改革改变了公费医疗项目经费政府全部负担的形式,由单位及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且缴费水平与工资挂钩,从而建立起兼顾公平和效率、长久稳定的医疗保险制度。

现在这些公务员在加入基本医疗保障后,每月全额工资的2%将被扣除,外加所在的单位支付的10%,将划入个人医保账户。

而并轨为基本医疗保险后,上述原先享受免费医疗的人员,以个人医保账户为依托,可选择4家定点医院和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并能够直接到全市19家A类医院、52家中医医院和111家专科定点医院看病就医。

北京市实施上述制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减少公费医疗的负担。

按照此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费医疗管理暂行规定》,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部分职工个人负担20%,其余由享受单位负担。3000元以上部分职工个人负担10%。

此外,享受公费医疗的退休人员,一次性住院费7000元以下(含7000元),个人负担3%,由医疗单位负担97%;7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单位负担20%,区公费医疗办公室负担80%。

上述政策执行多年,平谷公费医疗开支是人头加标准计算,年度每年递增10%。为此2001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公费医疗开支1056万元。2002年安排1162万元。2003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1278万元。到了2008年这个数字上升到4300万元。

原平谷财政局副局长徐春英研究发现,公费医疗实施多年,患大病的药费超7000元以上的人员增多,按文件政策计算医疗单位的实际负担加大。比如2001年区医院扣除公费医疗亏损经营还有结余,但是2002年区医院扣除公费医疗亏损后还亏损686万元。

实际上,参加医保的市民,年均医疗支出费用比公务员要低得多。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区居民人均医疗费支出522.7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2倍。不过,2008年2万多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政府支付了4300万,人均2000元左右。

平谷规定,对于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急诊费用通过个人账户支付,超过起付线的费用按50%-80%比例报销,年限额2万元。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按85%-99.1%比例报销,年限额7万元;7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互助金支付70%,年限额10万元。长期居外的公费医疗人员经申报审批后可在异地选择医疗机构就医,也同样享受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而对于大病,即超出10万元以上费用的,单独有另外一个针对公务员等的补助医疗保险制度。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表示,中国如果放弃对公务员等公费医疗制度,并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还需要一个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小病,大病需要补充的医疗保障,可由医疗保险机构或者商业保险机构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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