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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基建再受肯定

2012-06-2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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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发布的金融“国九条”,为身处投资困境的保险资金明确了新的方向。详情请看本文报道。

3日公布的金融“国九条”表示,要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这是自2006年国务院发布保险业“国九条”以来,又一次在国务院政策层面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行的明确。

债权投资计划开闸

2006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开闸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规定其可通过债权计划的形式投资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其后,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所谓债权投资计划,是指受托人发行的一种投资计划受托凭证,用以向保险机构等委托人募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该指引已修订到第三稿,内容又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仍未最终定稿。

开闸试点以来,中国人寿等四家试点资产管理公司相继发行了多笔基础设施领域债权计划。其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继设立了“国寿-申通债权投资计划”和“国寿资产-天津城投债权投资计划”,泰康资产管理公司相继设立了“泰康开泰铁路融资计划”和“泰康-上海水务债权计划”,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人保华能能源项目债权计划”,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则设立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项目债权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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