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让工伤保险更加能抗风险

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伤亡事故,增强工伤保险抗风险能力和充分发挥其风险调控功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近日制定出台《苏州市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将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并从7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要求,本市各统筹地区应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10%转入储备金专户。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再按月从基金中提取。工伤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时应予以补差,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使用范围为:重大工伤伤亡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重大自然灾害中因公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申请使用储备金的程序为:统筹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伤伤亡事故或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会同财政局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使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动用储备金。《办法》明确,储备金管理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储备金当年的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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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ekdy-qiu2011-07-22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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