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有标准

自去年开始,不少建筑企业为农民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让农民工有了一定保障。最近,有农民工朋友咨询,发生工伤后,该如何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市医保处工伤保险科答复说,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四级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以及因工死亡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本人可自愿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在领取待遇时,应当在申请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时,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书面协议。一次性领取待遇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一至四级农民工的一次性长期待遇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具体标准为:(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一级的为20万元;二级为18万元;三级为15万元;四级为13万元。(二)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一级的为15万元;二级为12万元;三级为11万元;四级为9万元。(三)满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9万元;二级为8万元;三级为7万元;四级为6万元。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的待遇标准为:本人配偶为8万元;其他亲属为5万元,其中子女按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供养年限1至18年的支付标准分别为:0.4、0.9、1.3、1.7、2.2、2.6、3.0、3.5、3.9、4.3、4.8、5.2、5.6、6.1、6.5、6.9、7.4、7.8万元。供养亲属有数人的,一次性领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

***ai / 2010-05-10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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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mrie1-xuan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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