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健康保险的理赔方式和流程。根据该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核查和评估,以确定理赔金额。根据办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提供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将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如果理赔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保险公司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赔的原因和依据。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支付理赔款项。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未及时支付理赔款项,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为健康保险的理赔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流程,保护...

新闻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业或再迎重大利好?11月15日,保监会对拟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现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颁布实施,虽然对规范和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查看详情>

知识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明确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规范生育保险经办流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苏州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人社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苏州市...查看详情>

案例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5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查看详情>

拓展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新一站保险网11月16日讯,11月15日,保监会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新版本的管理办法与2006年《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相比,新增了“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板块,同时就多处内容进行修订。...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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