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年社保个人缴费标准1997年

福州市历年社保个人缴费标准1997年
1997年,福州市的社保个人缴费标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具体标准如下:

1.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个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不等。

2.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为个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不等。

3.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缴费基数为个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不等。

4.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通常由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需要额外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为1997年福州市社保个人缴费标准的一般情况,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当地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如果需要最新的确切信息,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官方渠道,以确保缴费标准的准确性。

知识 福州市历年社保个人缴费标准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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