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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湘潭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15-11-0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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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直以来是一项惠民政策,为了让社会医疗健康更全面,国家加大了财政投入,全面实施了大病保险制度。目前,湘潭市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为城镇居民支付标准,市民和学生缴纳保险费。

记者从湘潭市医保局了解到,湘潭已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请市民和学生及时参保缴费。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政策,为了保障居民医保待遇,国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并在年内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国家财政补贴参保对象每人每年人均补助提高到380元,并相应要求各地居民个人缴费额度人均不低于120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其中,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至每人每学年120元;低保、重残人员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非从业居民(含居民子女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

目前,大和小的学生保险费已包括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在秋季和大中小学收取管理费,在学校的学生在学校统一的保险程序,其他居民可以去附近的政府服务保险中心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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