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责任限额制

重复保险责任限额制
重复保险责任限额制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当被保险人购买多份相同类型的保险时,保险公司规定每份保单的保险责任限额之和不能超过被保险物或被保险人的实际价值或损失金额。这种制度旨在避免被保险人利用多份保险合同获取过多赔偿金,从而导致道德风险和潜在的欺诈行为。重复保险责任限额制有助于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确保理赔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新闻 重复保险责任限额制

  潘女士在一次意外中眼睛受伤,因视网膜脱落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中有7000余元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其余的3000多元是住特护病房和用进口药的自费部分。潘女士曾分别投保了A保险公司的综合医疗保险计划和B保险公司的个...查看详情>

知识 重复保险责任限额制

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关于交强险责任额度范围的具体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明文进行规定:“机动车交强险在全国的范围之内试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具体内容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查看详情>

案例 重复保险责任限额制

新一站保险网8月8日讯:2016年8月5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高某某...查看详情>

拓展 重复保险责任限额制

□周小强 万暄案情:2015年8月30日1时20分,富某驾驶陕A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由汉中驶向西安途中,行驶至京昆高速公路某处时,与汪某驾驶的陕B牌照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并将其推向前与房某驾驶的陕F牌照普通货车及...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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