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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理赔“吃亏”

2014-01-20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什么是保险的重复理赔 答:简单说就是对于费用补偿型的保险险种(就是报销型的),无论买过多少份保险,无论向多少个责任方索赔,得到的全部赔偿金额的总数不能超出损失发生金额。<br />问:意外险 可以重复理赔么? 答: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意外医疗的费用是各家公司按比例赔付,合起来最高是100%,但意外伤害和意外残疾是根据你的保额进行赔付的,所以如果购买了多份意外伤害保险,涉及到死亡或者伤残的时候,可以重复理赔。<br />

  潘女士在一次意外中眼睛受伤,因视网膜脱落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中有7000余元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其余的3000多元是住特护病房和用进口药的自费部分。潘女士曾分别投保了A保险公司的综合医疗保险计划和B保险公司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

  出院后,潘女士前往A保险公司理赔,被告知自费部分不属于该保险的保障范围,最终获得医保范围内和保障最高限额下的那一部分补偿金。之后,潘女士又去B保险公司同样申请理赔,B公司答复说只能理赔医保范围内、A公司已理赔以外的那部分金额,算下来只有3元钱。潘女士对此有了疑问:同样是买了保险,为什么A公司作了理赔,B公司就不再理赔了呢?

  一般说来,根据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规定,只有被保险人治病所用的医疗费符合公费医疗、劳保报销以及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保险公司才会給予赔偿,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同样也不在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此,上述两家公司拒赔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是合理合法的。

  为何A公司理赔后,B公司就不再理赔了呢?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有两種:一種是费用报销型的险種,一種是津贴型的险種。费用报销型险種按實际医疗费的支出理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也就是,当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已经在一个地方,比如别的保险公司、或是社保、或是单位报销,获得补偿之后,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出實际支出的超额补偿。

  津贴型险種则不必遵循补偿原则,只要发生手术或是住院,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

  潘女士在A和B保险公司都投保了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在获得A公司的理赔后,自然就不能再从B公司得到理赔。實际上,她在B公司的医疗保险属于重复保险,也就是保多了,虽然多交了保费,并沒有起到更實紝嵞作用。

  建议潘女士检查一下已有的保险保障,费用报销型的医疗保险只需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就够了,津贴型的保险投保多份也无妨。潘女士可以将在B公司投保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停掉,节省一部分保费,或者转成津贴型医疗保险,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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