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例》是我国政府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医疗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规。该条例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该保险制度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保险费,由政府统一管理和运营。根据该条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手术、药品等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则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包括高额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根据该条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职工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包括医疗费用...

新闻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例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减少被保险人的医疗负担,根据秦政办【2014】71号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我们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通知如下:查看详情>

知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例

据了解,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制,凡未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员不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非本人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的支付范围,住院...查看详情>

拓展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例

在职员工参加的基本医保由统筹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本人个人帐户;(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和支...查看详情>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国寿短期意外险

其他热门活动

国内旅游险
境外旅游险专题
短期意外险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