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发布日期: 2012.05.24
导读:柳州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从12月1日起将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保险费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从12月1日起,柳州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在领失业金人员”)将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保险费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具体规定,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为尽快将这一惠及大众的政策实施到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多方协调,拿出可行性方案,于12月1日开始实施。柳州市今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同时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来门诊医疗补助及医疗补助金待遇相应停止执行。
按照原来的政策,在领失业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补助的办法给予保障,只在发生住院时才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在领失业金期间最高可支配医疗费用为3.9万元。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新政策后,在领失业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待遇,包括使用医保IC卡、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等。当年度最高可支配医疗费用(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增至22.6万元,比原来提高18.7万元。
在领失业金人员免费享受参加职工医保待遇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缴费时间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在领失业金人员达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后,免费医保待遇随之停止。
未参加医保或未缴纳本年度医保费的在领失业金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失业保险金申领卡》到柳州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原医保中心)1楼失业保险柜台填写《新增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再到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原社保所)8楼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即可。已缴纳医保费至2012年6月的在领失业金人员,由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将医疗保险费按月划入其失业保险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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