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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破产国企人员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5.27
导读: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的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更具不同企业的情况,相关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山西省近日提出要在2009年年底前将未参保的中央及中央下放关闭破产和地方依法关闭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在2010年年底前,解决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数额初步核定为1.26万元,由各级财政出资扶持。对于中央及中央下放关闭破产国企的退休人员,在扣除政策安排的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一次性补足差额;对于地方依法关闭破产的国企退休人员,省属企业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余企业则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其中,35个国家重点扶持县由省级财政负担60%。
据悉,由于涉及到的关闭破产国企数量众多且情况复杂,财政出资总额仍有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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