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是什么?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即为趸交,意味着投保人可以一次性将所有的保费支付给保险人,并在之后无需再继续支付保费,只需要享受相关保障即可。不过,趸交保费需要投保人当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且无法享受保费豁免保障。分期支付保险费则是指投保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自行选择保险缴费期限,比如10年、20年、30年等。在缴费期间,投保人需要每年缴纳保费,或者也有一年期保险产品可以按月缴纳保费,这也属于分期支付保险费。一般来说,分期支付保险费可以降低投保人的缴费压力,但是分期支付的保费总额一般会比趸交保费要高一些。不过,分期支付保险费有利于享受保费豁免保障,并且相对于趸交保费来说更加灵活,比如可以追加保额或保费。总结起来,趸交保费是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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