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新保险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是作如何说

***an / 2010-03-26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最佳回复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是作如何说你好同人,这一条是说做为保险代理人,只能代理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不能同时代理销售两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多家代理目前只有保险代理公司可以)

BRnCEy-jiang2011-01-09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其他回复 共3

Martin-zu2011-09-08

海口的朋友您好!也就是说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代理两个以上保险公司的产品。

Queena-liang2011-03-31

您好!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们保险代理人不能同时销售两家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也就是说不能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上班。

Alaanln-gao2010-04-03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是作如何说

相关话题搜索词

猜您感兴趣的产品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