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低保下月期将有调整
发布日期: 2012.06.08
导读:社保的实施,对于整个国家和人民来书都是非常重要的。它有效的改善了一部分人民的生活,是一种利国利民的策略。日前,南京市表示将提高低保金额。
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城乡低保金将再次上调,具体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在每月300元基础上调至330元;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不得低于180元。昨日,南京市政府正式公布调整方案。
这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调整为:原十区(即鼓楼、玄武、白下、秦淮、建邺、下关六个城区和栖霞区、雨花台区、原大厂区、原浦口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30元。考虑到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即同城同标原则,江宁区、原江浦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高于330元;原六合县、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在年内适时调整,原六合县从160元提高到180元/月,溧水县、高淳县从150元提高到180元/月,其它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不低于平均每天一美元(注:每人每天一美元是世界银行设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也是世界各国公认的贫困线)。据了解,今年调整对象包括城市7.6万和农村6.7万低保对象。
此外,今年4月,南京启动了“临时生活补助”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依据这项制度,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的当月,无论居民价格消费指数涨幅如何,即停止发放当月的临时生活补贴。但物价上涨的持续性及其对困难家庭生活负面影响的持久性依然存在,只要物价上涨指数超过启动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将继续逐月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即连续三个月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联动机制便继续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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