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行业 保险营销动态 建立保险与防灾减灾互动机制  充分发挥保险业补偿功能

建立保险与防灾减灾互动机制  充分发挥保险业补偿功能

发布日期: 2013.05.10

导读:目前,人们购买的保险多是寿险的人身伤害赔偿,而保险业对于巨大灾难带来的损失却没有发挥其经济补偿作用。社会各界的捐款情况甚至都超过了保险业所带来的经济赔偿,这一问题引来广泛思索,我国应该济南力一个巨灾保险制度体系,迫在眉睫。

从2008年的汶川地震,到现在的芦山地震,再加上台风、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近年来各类自然灾害频发,人们在遭受巨大心理创伤的同时,也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购买保险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选择。然而,从目前各大保险公公司理赔的情形来看,大多是以寿险的人身伤害赔偿为主,涉及到家庭财产险和企业财产险的赔偿相对较少,对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只有投保客户专门购买了财险中涉及地震理赔条款的附加险才会予以理赔。而由于自然灾害风险太大,很少有保险公司推出单独的地震险。

   笔者了解到,近十年来,中国每年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2008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急剧增加为11752亿元, 政府财政救灾专项转移支付为603.31亿元;2009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23.7亿元,各级政府投入救灾资金为140.4亿元。

   面对天灾所带来的巨灾损失,保险业却没有很好地发挥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南方雪灾,直接经济损失为1516.5亿元,保险 赔付仅占2.3%;汶川“5.12”大地震造成经济损失超过8451亿元,保险赔付仅18.06亿元人民币,占0.2%。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9 年全球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20亿美元,保险业赔付占42%。

     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4月21日零时,保险业对芦山地震已赔付1002万元,该数据还不到险企向灾区捐款数额5150万元的五分之一。对于捐款超过赔款的现象,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某些救助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科学,可持续性也不强。从长远来看,还是应尽快建立一个巨灾保险基金来应对巨灾风险。

  据悉,虽然2009年5月1日起实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有“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的条文,但时至今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直举步维艰。

  作为保险业内专家,郝演苏多次参加有关建立巨灾保险的研讨会。不过,虽然会场上建立巨灾保险的意见相当一致,但往往会后就无下文了。

   某财险公司产品开发部负责人告诉笔者,我国财产险一般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国外则一般将地震、洪水、飓风等灾害纳入巨灾保险范围,有政府参与。从国外经 验看,一般均是在某次地震巨灾之后的两年就建立起本国的地震保险制度。汶川大地震已过去四年多了,我国的地震保险制度的建设工作应抓紧推进。地震保险制度 建立涉及大量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可以留给专家和技术人员去解决。

  这位负责人建议,从五个方面着手实质性推动地震保险:采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地震保险经营方式,解决模式选择问题;建立风险击穿和兜底机制,解决承保能力问题;建立多渠道的基金归集机制,解决基金规模和归集效率问题;明细责任与限额,解决保费充足度和可能性问题;建立保险与防灾减灾互动机制,通过保险定价、承保理赔、精算等业务优势和专业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最为重要的是通过试点取得突破,而不是停留在议论上。”这位负责人说。

       社会各界的捐款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但保险业才应该更完善地帮助国家帮助人民承受灾难打击的影响变小,为此还有很多需要去做的。更多保险资讯请关注新一站保险网 http:www.xy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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