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险企扩展业务需求保监会放开新渠道
发布日期: 2015.09.05
导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商业保险的行政管理和监管部门,将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大力培育保险市场,鼓励保险业改革创新,推进保险业对外开放,依法加强监管,努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为了满足险企扩展业务的需求,保监会今年初再次放开“补血”新渠道,险企可以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来补充资本金,提高偿付能力。日前,保险业的首单资本补充债券正式落地。
保监会近日发布批文,同意平安财险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这标志着保险业利用新方式补充资本金进入实操阶段。据了解,目前保险业务较快增长,险企都需要大规模增加资本金来满足这一需求。然而,险企增资方式较为有限,多数险企多通过股东增资或者定向发行次级债来补充附属资本,以满足监管对于自身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长期通过直接增资将对股东经营形成较大的压力,而次级债发行也临近饱和。为此,寻求“补血”新渠道成为必然。
今年初,保监会联手央行[微博]公布关于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相关办法,为险企再添融资新渠道。所谓资本补充债券,是保险业新添的一种新的补充资本金方式,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除了放开资本补充债券外,近一年来,险企还先后放开了优先股、应急资本、私募次级可转债、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非传统再保险以及海外发债等融资渠道。
不过,并非所有的险企都有机会通过上述渠道来“补血”。发行次级可转债的险企须是上市公司,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险企需要满足连续经营超过三年、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等要求。有保险专家指出,当次级债发行额度用尽后,下一步将会有大量的公司通过资本补充债券来增加附属资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自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机构共同实施金融监管,借鉴了国外的金融监管体系,顺应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保监会的设立,从根本上是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五年后,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保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保险业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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