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保监局发布《意见》 降低诉讼案件当事人诉讼保全成本
发布日期: 2015.07.11
导读:问:请问诉讼保全保险有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 答:有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问:如何做诉讼保全 答:写《诉讼保全申请书》,提供担保财产(与保全被告财产等值,存单、房产、车辆等),交纳保全费(最高限额5000元),提供被告财产线索(银行账户、房产等)。
新一站保险网7月11日讯:近日,陕西保监局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在民事商事案件财产保全程序中提供担保的意见(试行)》,明确在保监会备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业务和保险费率条款的保险公司,可以为当事人申请司法保全向法院提供担保,陕西省各级法院认可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作为诉讼保全担保形式,有利于有效降低诉讼案件当事人诉讼保全成本,提高诉讼财产保全效率,解决“财产保全难、判决执行难”问题。
保监局小贴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为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2000年4月25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办公室正式成立,接受中国保监会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对中国保监会负责,在中国保监会的授权范围内在上海行政区域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2004年2月6日,原上海保监办正式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监管职责
在维护保险机构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上海保监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监管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辖区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监测与防范辖区内保险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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