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发布《操作办法》 为税优健康险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 2015.07.15
导读:问:税优健康险带病投保和正常投保一样吗 答:税优产品是可以带病投保,和正常投保的区别在于保障的额度和终止额度比正常投保的低
问:阳光税优健康险能,够带病投保吗 答:什么病
新一站保险网7月15日讯:为推进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在沪顺利实施,上海保监局近期会同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上海市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试点操作办法》,通过制度建设保障试点顺利推进。
据悉,该操作办法根据《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对操作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明确和细化。
一是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身份和纳税情况进行验证的要求,同时明确了投保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义务。
二是细化了保单发票应载明的信息。
三是规范了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申请撤单或在犹豫期后申请退保的业务操作流程。
四是建立了信息披露机制,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领域先试先行电子发票等创新工作,不断优化服务流程。
保监局小贴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为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2000年4月25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办公室正式成立,接受中国保监会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对中国保监会负责,在中国保监会的授权范围内在上海行政区域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2004年2月6日,原上海保监办正式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监管职责
在维护保险机构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上海保监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监管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辖区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监测与防范辖区内保险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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