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互动专区 投保理赔技巧 警惕投保典型误区 重复投保可换取更多赔付

警惕投保典型误区 重复投保可换取更多赔付

发布日期: 2014.09.22

导读:问:在我国重复投保依法采用什么方式赔偿 答:Santa Fe District 4
问:重大疾病保险可否重复投保?求答案 答:即只要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就要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而不论被保险人损失金额的多少。 现在市场上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有提前给付或确诊初患保险合同列明的重疾险种即进行给付等几种情况。因而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适用上述...

  【编者按】近年来,越来越多企业有了保险的意识,纷纷通过购买商业类险种,为安全生产经营未雨绸缪。不过,在企业购买财产险时,却有一种非常典型的误区需要引起注意,那就是重复保险。

  什么是重复保险?简单地说,就是企业把自己的同一份财产向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使企业步入这种误区的主要原因,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企业对财产险的“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不太了解,将投保财产险的概念,与寿险可以购买多份保单的操作方式混淆,错误地以为多买几份保险,就等于给企业财产上了“双重保险”或“多重保险”,一旦发生保险损失,就可以得到“多重赔款”;另一种则是企业投保时就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试图在出险后以欺瞒的方式蒙混过关,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的多份赔款,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实际上,重复保险对企业没有任何益处。按照重复保险分摊原则,若向多个保险公司重复投保,企业在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损失时,索赔只能在各个保险公司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遵循这一原则的主要目的,正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利用重复保险获得超过保险价值的赔款,维护社会公平,也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目前,重复保险主要有三种损失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制、独立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用比例责任制方式来分摊损失。   例如,某纺织厂就其所有的价值900万元的设备与存货,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分别为900万元与700万元,保险费率是1‰,纺织厂分别向A、B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9000元和7000元。后来,纺织厂因电线短路引起火灾,若发生全部损失:A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900×900/(900+700)=506.25(万元);B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900×700/(900+700)=393.75(万元)。A、B保险公司赔偿总额正好等于损失总额900万元,而如果发生部分损失,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计算。   此外,如果不重复保险,按照1‰的费率,纺织厂只需支付9000元保险费就可以获得足够的保险保障;而重复保险后,纺织厂不但多支付7000元保险费,且一旦出险,并不能多获得一分钱保险赔款。   可见,重复保险对企业不仅增加不必要的保险费支出,同时也不会使企业获得超过保险损失的赔付,企业重复保险,结局只能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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