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沈阳实行工伤保险新政策 全面覆盖工地临时工
发布日期: 2016.02.23
导读:建筑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型产业,我国的建筑工人基数庞大,其中80%是农民。建筑行业又三大特点:风险高、劳动量大、易发生事故,所以建筑业的工伤保险对农民工关系重大, 但目前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保率不高。今年内,在沈阳市临时从业的农民工也可享受工伤保险了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下半年将出台专门文件,以施工项目为单位,为所有从事建筑作业的固定职工和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其中也包括临时用工。
目前,这个为建筑工人“护身”的文件初稿已完成,正处于沈阳市建委、沈阳市安监局、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地税局和沈阳市人社局等单位会签阶段,预计今年下半年发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领576880元
问:啥情况下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政策解读
问:发生工伤后,住院治疗费用由谁承担?
答: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本市或外地住院治疗工伤的情况,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在沈阳市住院治疗工伤的日伙食补助标准,按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70%除以30天计算,约为30元/天。
问: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谁来支付?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社会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月平均工资,按照相应级别支付。
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多少?
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
沈阳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76880元。
资讯链接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可以有效的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及时得到补偿,有利于受伤职工的治疗和康复,是一项对职工关系重大的制度。2011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上升了一个新台阶,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覆盖范围不够全面,申请程序仍有缺陷,导致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保率不高。
目前,这个为建筑工人“护身”的文件初稿已完成,正处于沈阳市建委、沈阳市安监局、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地税局和沈阳市人社局等单位会签阶段,预计今年下半年发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领576880元
问:啥情况下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政策解读
问:发生工伤后,住院治疗费用由谁承担?
答: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本市或外地住院治疗工伤的情况,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在沈阳市住院治疗工伤的日伙食补助标准,按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70%除以30天计算,约为30元/天。
问: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谁来支付?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社会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月平均工资,按照相应级别支付。
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多少?
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
沈阳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76880元。
资讯链接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可以有效的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及时得到补偿,有利于受伤职工的治疗和康复,是一项对职工关系重大的制度。2011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上升了一个新台阶,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覆盖范围不够全面,申请程序仍有缺陷,导致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保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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