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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巴彦县出生的,但是我的合作医疗是在黑龙江绥化市交
发布日期: 2015.10.20
导读:Q:我是黑龙江省巴彦县出生的,但是我的合作医疗是在黑龙江绥化市交的,之后我是在浙江省嘉兴市ICU住院的,请问我的可以给报销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应该去哪里报销,都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A:哈尔滨平安人寿的网友:可以,需要在绥化的医保局报备一下,不过合作医疗是报销的医院等级越高报销的比较就越低的,不过报就比不报强
重庆平安人寿的网友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新农合的报销流程及条件: 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不能报销医疗费的情况: (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7)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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