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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大炫变:新疆30万“五七工”“家属工”老有所养
发布日期: 2016.01.30
导读: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很多人响应毛主席号召,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随着他们年龄的增大,这群人的养老保险问题,成为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在张春贤力主下,很快解决了30万人这个群体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
2013年10月13日,是我国第一个全国“老年节”,张春贤来到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看望各族老人。
小故事大炫变:新疆30 万“五七工”“家属工”老有所养
“要不是国家出台好政策,可以补费参保,我这辈子也领不上养老金了,参保后每月可拿400元工资,今后生活有保障了。”65岁的张惠芳开心的说。
张惠芳所说的好政策,就是2010年新疆出台的《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该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全区30万“五七工”“家属工”受益。
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新疆“民生温度”持续升高,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各族群众撑起了巨大的“保护伞”。
刚刚履新不久的张春贤更是将“五七工”“家属工”养老问题当作头等大事来解决。当年4月30日,张春贤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确保“五七工”“家属工”能老有所养。
家住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西社区的李玉珍欣喜不已:“现在儿女们给我生活费,我都不要,咱现在也有‘退休工资’了,腰杆也硬了。”
李玉珍年轻时为了照顾孩子们主动放弃了工作,选择当了家属工,当时觉得没什么,可老了没有养老金,就感到腰杆硬不起来。
当然,无论是张惠芳还是李玉珍,都仅仅是数十万受益者中的一个缩影。
仅2010年,全疆共有10.3万名“五七工”、“家属工”办理补费参保手续。2011年年底,新疆把剩余20万名“五七工”和“家属工”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本解决全疆30万“五七工”和“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
新疆“五七工”、“家属工”共有30万人。其中,80岁以上1万人,70岁以上7万人,平均65岁左右。30万人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每月新疆需支付养老金1.26亿元,每年需支付养老金15.12亿元。为此,新疆每年将增加养老保险经费支出10亿多元。
2011年,新疆比全国提前一年建成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全区各族城乡居民都被纳入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保、失业和生育有保障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新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突出抓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体系建设。资料图
“五七工”王淑芳:现在看病不愁
王淑芳是一名“五七工”,1985年来到新疆,一直在新疆三建的预制板厂工作,跟个男人一样干活,每天倒模打预制板,从40多岁一直干到60多岁,实在干不动了才“退休”。
说是“退休”,实际上是自己给自己退休,王淑芳的退休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医保,而同在新疆三建的其他企业退休职工都有退休工资,看病有医保。同在一个单位工作过,待遇却不一样,这一度让王淑芳感觉很不是滋味,心里酸溜溜的。
为了补贴家用,六七十岁的王淑芳又去当了保姆,给人家带小孩。因为上了年纪,一些慢性疾病也找上来,2009年她因为高血压住院,花了8000多元,全部是自掏腰包。
“现在看病住院报销,跟其他企业退休工人一样,再也不用求熟人帮忙开药了。”2014年2月11日,家住新疆三建家属院的王淑芳在跟内地亲戚通电话时,高兴地说起现在看病不愁的消息。
近年来,新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到2014年年底,新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从5个地州市扩大到8个,参保人员开始受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290元提高到330元;新增发放社会保障卡307万张。到2014年年底,新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18.82万人次,比2013年增长1%。
1977年,新疆军区五七干部学校机耕队分别纪念照。
名词解释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个别行业企业结合他们的工作性质,在本行业内还有另外一些称呼,比如石油行业企业曾把他们称作“会战家属”,也有的行业企业在组织这些人员劳动时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提出了“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思想革命化”的口号,因此又把他们称为“三化工”。
随着他们年龄的增大,这群人的养老保险问题,成为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在张春贤力主下,很快解决了30万人这个群体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
资讯链接
关于新疆《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1 、适用范围、对象和条件
曾经在自治区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具有我区城镇户口,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下列人员,本人自愿按照本办法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
适用对象为: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等;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的人员。
2 、缴费标准
鉴于上述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依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和自愿的原则,从2009年起,按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具体个人缴费标准见附表)。建立个人缴费账户。
小故事大炫变:新疆30 万“五七工”“家属工”老有所养
“要不是国家出台好政策,可以补费参保,我这辈子也领不上养老金了,参保后每月可拿400元工资,今后生活有保障了。”65岁的张惠芳开心的说。
张惠芳所说的好政策,就是2010年新疆出台的《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该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全区30万“五七工”“家属工”受益。
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新疆“民生温度”持续升高,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各族群众撑起了巨大的“保护伞”。
刚刚履新不久的张春贤更是将“五七工”“家属工”养老问题当作头等大事来解决。当年4月30日,张春贤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确保“五七工”“家属工”能老有所养。
家住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西社区的李玉珍欣喜不已:“现在儿女们给我生活费,我都不要,咱现在也有‘退休工资’了,腰杆也硬了。”
李玉珍年轻时为了照顾孩子们主动放弃了工作,选择当了家属工,当时觉得没什么,可老了没有养老金,就感到腰杆硬不起来。
当然,无论是张惠芳还是李玉珍,都仅仅是数十万受益者中的一个缩影。
仅2010年,全疆共有10.3万名“五七工”、“家属工”办理补费参保手续。2011年年底,新疆把剩余20万名“五七工”和“家属工”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本解决全疆30万“五七工”和“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
新疆“五七工”、“家属工”共有30万人。其中,80岁以上1万人,70岁以上7万人,平均65岁左右。30万人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每月新疆需支付养老金1.26亿元,每年需支付养老金15.12亿元。为此,新疆每年将增加养老保险经费支出10亿多元。
2011年,新疆比全国提前一年建成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全区各族城乡居民都被纳入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保、失业和生育有保障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新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突出抓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体系建设。资料图
“五七工”王淑芳:现在看病不愁
王淑芳是一名“五七工”,1985年来到新疆,一直在新疆三建的预制板厂工作,跟个男人一样干活,每天倒模打预制板,从40多岁一直干到60多岁,实在干不动了才“退休”。
说是“退休”,实际上是自己给自己退休,王淑芳的退休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医保,而同在新疆三建的其他企业退休职工都有退休工资,看病有医保。同在一个单位工作过,待遇却不一样,这一度让王淑芳感觉很不是滋味,心里酸溜溜的。
为了补贴家用,六七十岁的王淑芳又去当了保姆,给人家带小孩。因为上了年纪,一些慢性疾病也找上来,2009年她因为高血压住院,花了8000多元,全部是自掏腰包。
“现在看病住院报销,跟其他企业退休工人一样,再也不用求熟人帮忙开药了。”2014年2月11日,家住新疆三建家属院的王淑芳在跟内地亲戚通电话时,高兴地说起现在看病不愁的消息。
近年来,新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到2014年年底,新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从5个地州市扩大到8个,参保人员开始受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290元提高到330元;新增发放社会保障卡307万张。到2014年年底,新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18.82万人次,比2013年增长1%。
1977年,新疆军区五七干部学校机耕队分别纪念照。
名词解释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个别行业企业结合他们的工作性质,在本行业内还有另外一些称呼,比如石油行业企业曾把他们称作“会战家属”,也有的行业企业在组织这些人员劳动时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提出了“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思想革命化”的口号,因此又把他们称为“三化工”。
随着他们年龄的增大,这群人的养老保险问题,成为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在张春贤力主下,很快解决了30万人这个群体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
资讯链接
关于新疆《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1 、适用范围、对象和条件
曾经在自治区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具有我区城镇户口,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下列人员,本人自愿按照本办法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
适用对象为: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等;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的人员。
2 、缴费标准
鉴于上述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依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和自愿的原则,从2009年起,按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具体个人缴费标准见附表)。建立个人缴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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