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 ,如何计费?
发布日期: 2010.08.06
导读:问:北京交强险的费率是如何浮动的? 答:上年无出险,次年下浮10%,计算公式=上年保费X(1-10%),优惠30%是底线;反之上年有出险,一次不浮动、2次及以上 上浮10%,带死亡的交通事故上浮30%。 醉酒上浮30%,酒驾上浮15% ,总最高上浮不超过60%。
问:交强险的费率和酒后驾驶违章有关系吗? 答:有关系。 保险费率是跟你违章记录成正比的~~
问:交强险与酒驾挂钩了!那商业险又没有浮动费率的要... 答:上一年度的出险次数
北京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办法的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按规定,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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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后,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其中,按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标准,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 60%。
以一辆五座的私家轿车作为例子,若何先生是车主,他投保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如果他在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根据相关的标准,在何先生的交强保险费中的“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0%(该费率浮动比率在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事故时会相应减少,反则增加);在2010年3月1日(实施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后,何先生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那么,在何先生的交强保险费中的“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1×15%+1×30%=45%。则何先生在上一年度最终应交纳保费为950 ×(1+0%+45%)= 1377.5元。
同样是何先生的轿车,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上一保险年度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则“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2×15%+2×30%=90%,但因为按制度规定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所以“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60%。则何先生在上一年度最终应交纳保费为950×(1+0%+60%)=1520元。
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各位车主也应尽量避免酒驾,为爱车的安全、自身和家庭的幸福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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