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更重视技术
发布日期: 2013.05.24
导读: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普遍调整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另外在年龄和技术上有所倾斜。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即日开始。2013年我省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按照“普遍调整+适当倾斜”方式进行。普调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适当倾斜则是在普调基础上,按不同年龄段和部分高级工人、技师等再提高养老金,调整待遇的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及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进行调整提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待遇水平。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从即日起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快发放到位,做到调整数据真实、准确,在最短的时间内,一分不差地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方式
调整方式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按年龄段再增加养老金。若具备高级职称等政策规定的条件,则在这两项的基础上,再按规定增加相应的养老金。
普遍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中,待遇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
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 “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年龄倾斜:80岁以上每月再增加150元
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既让每个退休人员都参加调整,又体现对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的照顾。具体安排如下。
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技术”倾斜:正高职称每月再增加290元
在普遍调整后,还向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同时符合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具体为:
由人社部门(或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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