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为二手车投保应该坚持以下“三条原则”
发布日期: 2012.11.22
导读:三是足额投保原则。消费者为二手车购买保险,需要分清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赔偿金额之间的关系,一定足额投保,这样,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得到应有补偿,否则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
消费者应根据二手车的价值、个人经济状况以及驾驶技术等情况,坚持以下三条原则确定投保险种。
一是自愿原则。消费者为二手车购买保险,除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交强险外,应自愿选择投保险种。比如,车辆为价值较高的准新车就应投保划痕险,价值较低的旧车就没有必要投保划痕险;车辆有新增设备就应该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否则就不必投保这个险种。
二是主次有别原则。消费者为二手车购买保险,应充分考察车辆的实际情况和个人的经济状况,应把基本险和附加险区别开来,分清主次,合理取舍。如果车主为经验丰富的驾驶者,可以只选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几个主要险种,不用投保其他险种。此外,消费者在投保时还需合理搭配险种。比如,消费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玻璃单独破碎险或自燃损失险,以发挥主险与附加险之间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作用。
三是足额投保原则。消费者为二手车购买保险,需要分清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赔偿金额之间的关系,一定足额投保,这样,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得到应有补偿,否则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只能自己承担责任。
车辆转让时保险过户仍要牢记
尽管现在新保险法实施以后,即使车辆没有办理保险过户,在通知原车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照样理赔。不过,需要提醒车主注意的是,新保险法同时规定,二手车转让后,原车主或者买二手车的车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二手车转让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举个例子来说,原车主私家车转让后二手车主用来拉货物,那么出车祸的风险肯定加大,保险公司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二手车主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转让后风险确实加大了,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二手保险按新车价格投保
不少二手车车主在为车辆购买保险时,会要求按照二手车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因为相比按新车价格投保,按二手车价格投保的保费相对更低。但是实际上,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要求二手车也需按新车价格投保,比如车损险。最简单的一个例子,如果二手车出险导致配件受损,重新配置的配件都是全新的,而不是二手旧配件,因此,二手车投保车损险时也相应地要求按新车价格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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