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死者家属保险索赔败诉全因投保隐瞒职业风险
发布日期: 2014.04.08
导读:英德8·27事故中,英德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一名保安因炸药爆炸身亡,死者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赔。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有理,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英德8·27事故中,英德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一名保安因炸药爆炸身亡,死者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赔。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有理,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保安被炸死 家属索要保险赔偿金
2012年8月27日,英德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被保险人张某随车押运炸药、雷管,因炸药爆炸,造成张某死亡。据悉,英德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员工张某等50人向人寿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等保险。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向广东某人寿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此“保安”非彼“保安”
保险公司在接到张某家属的理赔要求后,经核查发现用人单位给张某投保意外险时明确职业类别系职业代码190301的保安(即工厂、公司、大楼),而意外事故发生时其实际从事的工作却是随车押运炸药、雷管,工作内容已超出了投保时约定的保安工作职责范围,遂不予理赔。
法院:投保未如实告知 拒赔有理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英德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张某投保的职业为保安,职业类别为190301,即保安人员(工厂、公司、大楼等)。2011年9月1日,英德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英德市某爆破器材公司签订《保安员监炮协议书》,派驻22名保安人员承担监炮工作。保安的职责为:监督保管员按规定保管、发放爆炸物品,爆破员按规定领取、使用、清退爆炸物品等。
法院认为,英德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明知其没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工作的特许经营权资质,还与英德市某爆破器材公司签订《保安员监炮协议书》。随后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一系列险种时,故意隐瞒派遣被保险人从事监炮工作,会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风险增大的事实。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保安被炸死 家属索要保险赔偿金
2012年8月27日,英德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被保险人张某随车押运炸药、雷管,因炸药爆炸,造成张某死亡。据悉,英德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员工张某等50人向人寿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等保险。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向广东某人寿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此“保安”非彼“保安”
保险公司在接到张某家属的理赔要求后,经核查发现用人单位给张某投保意外险时明确职业类别系职业代码190301的保安(即工厂、公司、大楼),而意外事故发生时其实际从事的工作却是随车押运炸药、雷管,工作内容已超出了投保时约定的保安工作职责范围,遂不予理赔。
法院:投保未如实告知 拒赔有理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英德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张某投保的职业为保安,职业类别为190301,即保安人员(工厂、公司、大楼等)。2011年9月1日,英德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英德市某爆破器材公司签订《保安员监炮协议书》,派驻22名保安人员承担监炮工作。保安的职责为:监督保管员按规定保管、发放爆炸物品,爆破员按规定领取、使用、清退爆炸物品等。
法院认为,英德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明知其没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工作的特许经营权资质,还与英德市某爆破器材公司签订《保安员监炮协议书》。随后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一系列险种时,故意隐瞒派遣被保险人从事监炮工作,会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风险增大的事实。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 查看详情 ¥16.00 起
-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计划4
- 50万保额,无社保可买
- 18周岁-60周岁;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 查看详情 ¥245.0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家财
-
-
中国人寿意外保险短期计划2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
君龙人寿超级玛丽12号重疾险
同种重疾二次赔,覆盖185种疾病,创新肺癌关爱金 -
华贵大麦甜蜜家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4倍基本保额,夫妻共保,一张保单双重守护 -
长相安长期医疗险(20年保证续保)—个人版
保证续保20年,含重疾住院津贴,可选少儿门急诊保障 -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个人版
20年保证续保,不限社保范围,可选院外特药责任 -
小蜜蜂5号综合意外险尊享版
100万意外保障,不限社保0免赔,住院津贴最高150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