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老人登山倒地身亡——保险公司承担经济损失10%的责任
发布日期: 2017.12.05
导读:老人登山倒地身亡引关注!家属认为,景区没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且救助不及时致老人死亡,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79万余元。禄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家属各种经济损失10%的责任,即赔偿5.4万余元,驳回家属对景区的诉讼请求。
新一站保险网05月25日讯,老人登山倒地身亡引关注!普洱游客黄大爹和家人到昆明轿子雪山风景区游玩时,老人在海拔3500多米的栈道上倒地,最终不幸离世。家属认为,景区没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且救助不及时致老人死亡,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79万余元。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景区承担1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于是,禄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家属各种经济损失10%的责任,即赔偿5.4万余元,驳回家属对景区的诉讼请求。
景区则表示已提醒并全力救助。23日,禄劝县法院转龙旅游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家属
告景区索赔79万
事发当日,下到栈道最后几级台阶时,老人突然倒地,女婿便向景区求助。工作人员赶到后,看见老人在地上喘粗气,就给了他氧气包,并做了急救。随即,欲出索道将老人和其家属送下山。
到山下后,黄大爹未见好转,景区救护车将其送往转龙镇卫生院抢救,路上几名医务人员确认黄大爹死亡。黄大爹去世后,其家属提出:要把老人遗体运回家,景区给了家属5000元的遗体运送费,并帮忙联系车子运送。
家属认为,景区方面是没有尽到安全告知义务的,同时在3500米海拔的地方,也没有设置医疗救助站点。同时,景区安全管理也存在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家属遂将轿子雪山景区告上法庭,索赔各种经济损失79万余元。同时,景区为游客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也参加了该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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