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跌倒是否能扶”话题再次引关注 “扶起”社会信任仍需多管齐下
发布日期: 2015.09.25
导读:近期,成都一老人自己摔倒诬赖学生,最终通过监控证明了学生的清白。这一事件将社会和媒体一直关注的老人是否该扶的问题再次引发聚焦。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7月24日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做了相关规定和说明。专家呼吁“扶起”社会信任仍需多管齐下。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日前,成都彭州“老人自摔诬陷学生 监控证清白”的新闻使“扶不扶”再次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对此,社会各界不断呼吁出台“好人法”,为好人站台、撑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7月24日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第38条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草案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者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救助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短短几天内,“38条”成为了舆论关注热点,不少人将之视为“给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让好人有了做好事的动力”。
对此,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表示,草案中原本并没有相关规定,然而在审议和征求意见期间,由于害怕担责而无人施救街头突发病症者,以及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的现象被广泛提出,在草案研讨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当回应社会呼声,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法律责任。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北京立法草案中规定“不得捏造事实向施救者恶意索赔”,强调被救者不得诬陷救人者,但这仅具有宣告性质,具体责任分则还需具体条文明确规定。
“扶起”社会信任仍需多管齐下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认为,此次北京的立法草案将救助主体限定在“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但也不应将一般路人和肇事者排除在外。
一些专家指出,法律和道德并非二元对立。“不能说通过立法来解决问题,就意味着社会道德滑坡。”车浩说。
例如,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款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对此,专家指出,立法规定不予救助就是犯法,并不能据此做德国社会道德水平低的判断。更好的解决“扶不扶”问题,需要法律与道德手段同时规制。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肖俊表示,除了立法,地方政府可建立对救助者的激励机制,如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同时增强对社会民众急救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地方立法机构出台相关规定,将讹诈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系统,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
近年来,多地发生了不少因为“扶不扶”引发的法律和道德争议。专家指出,解决“扶不扶”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扶不扶”问题的核心关乎社会心态,“不扶”“不敢扶”暴露出的是社会群体之间的信任缺失。修复社会信任需要经过长期过程,需要提高政府和法律公信力、加大舆论宣传等策略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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