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工具 意外保险 正是对人们关于上述问题进行的解答

正是对人们关于上述问题进行的解答

发布日期: 2015.03.27

导读: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信息 答: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社会保险费要如何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步奏主要包括什么?如果没有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会怎样?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中出现了意外情况怎么办?……相信有很多人,在看到这些问题会感到很陌生。的确,我国公民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知识较有欠缺,意识也较为薄弱,对于这些专业的知识鲜有人知。而近年来,我国正在加强这方面知识普及,2013年,我国正式出台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这个规定的出台,正是对人们关于上述问题进行的解答,详细的告诉大家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内容。这个规定是我们获取社会保险金的总则,是对社会保险申报和缴纳的方法详细说明,也是国家对社会保险进行有效管理的权威条款,人们只有做到严格遵守这项规定,才有利于获得社会保险金上的福利。那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此做一些简要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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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可以给群众提供多方面的保障,职工在入职的时候用人单位要为群众参保社会保险,保障职工利益。2013年11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正式实施。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1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是我们获取生命保险、为生活提供保障的重要准则之一。只有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金和正确申报社会保险费,人们才可以获取更多便利。也请您在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对规定中的条款进行仔细阅读,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必须及时向工作人员询问,以免出现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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