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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灾呼唤高保障农险 地方财力不足致补贴不一

发布日期: 2015.08.07

导读:在黑龙江“地挨地”“垄挨垄”常见,但农业保险补偿标准却相差数倍,黑龙江垦区是我国最大的国有农场群。在农村地区更是十分的普遍,农业保险赔偿标准却远低于生产成本。下面可以根据文章一探究竟。

位于中俄界江黑龙江沿线的绥滨县绥东镇东方村去年遭遇洪水侵袭,很多农作物受灾,农民周俊民种的200多亩水稻几乎颗粒无收。幸好他参加了农业保险,按照当地农业保险最高补偿标准每公顷三千元,得到了赔偿。

同样是水稻绝产,与他家相邻地块的黑龙江垦区290农场的种植户,却能按照最高每公顷1万元左右的标准得到保险赔偿。周俊民说,一公顷就差7000元,我家的地少得赔款四五万元。统计显示,290农场绝产作物亩均赔款高达439元,而与之邻近的绥滨县绝产作物亩均赔款只有194元,不足垦区一半。

农险补偿标准相差数倍

尽管“地挨地”“垄挨垄”,但农业保险补偿标准却相差数倍,《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这种情况在我国第一产粮大省黑龙江省非常普遍。

孙吴县沿江乡大桦树林子村桦林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上万亩农田,地块挨着黑龙江垦区红色边疆农场,但受灾后的赔偿却大不一样。理事长吴德显说,去年受灾后,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的地,一亩地赔偿了100多块钱,而旁边红色边疆农场的地,一亩地就赔了四五百元,相差了三四倍。

黑龙江垦区是我国最大的国有农场群,其所辖的100多个农场分布在黑龙江省70多个县市区内。由于垦区农业现代化水平高,粮食生产效率也远高于当地农村地区。虽然垦区仅拥有耕地4000万亩,不足黑龙江全省耕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但2013年粮食总产已经达到400亿斤,占全省1200亿斤粮食总产的三分之一。

黑龙江垦区和地方县市行政区划相互交叉,经常是地挨地、垄挨垄,一个县范围内有三四个农场,一个农场又分布在三四个县的县区内。正是由于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划和系统,很多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导致农户的受益程度相差很多。比如两个系统内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实际享受到的赔付标准最多相差四五倍。

保监会黑龙江省监管局有关人士介绍,去年290农场亩赔付额水稻达738元,玉米达441元,大豆达333元,完全与直接生产成本持平,从根本上发挥出了现行国家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再生产保障作用。

但在黑龙江省一些农村地区,农业保险赔偿标准却远低于生产成本。中国人保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黑龙江省保险学会会长张伟等专家介绍,黑龙江省地方农村种植业保险补偿金额仍然停留在2008年测算的物化成本水平,随着物价的上涨,地方种植业保额与物化成本之比仅为30%左右,无法保障实际损失的物化成本,也影响了试点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地方财力不足致补贴不一

谈到当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张伟用“冰火两重天”来形容。黑龙江是农业大省,粮食总产、商品量、调出量都是全国第一,但黑龙江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所得到的政策支持却不一样。

黑龙江省保险学会副秘书长夏晚秋介绍,黑龙江地方县市发展农业保险,中央补40%,省、县两级财政拿40%,农民拿20%。一般农民每亩出3元保费,三大作物绝产时,保额分别为每亩水稻200元、玉米145元、大豆120元,每亩的平均保障金额赔付为150元左右,只达到直接物化成本的三分之一,属于低保费低保障的农业保险产品。

“但垦区内推行农业保险政策,中央补65%,农场补10%,种植户需拿25%。”夏晚秋说,农户每亩大约拿三四十元保费,最低档保额是地方县市的2.6倍,最高档基本达到作物物化成本,属于高保费、高保障的农业保险产品。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承担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两家公司之一,去年承包面积达到八千万亩。针对在垦区和地方农村推出的不同保险产品,公司农险管理部经理李树铎解释说,现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和财政补贴息息相关,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换句话说农业保险产品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同意。垦区内中央财政配套的比例多,种植户也承担得起,推行的农业保险产品属于高保费高保障的类型。而对黑龙江省地方县市,中央财政补贴的比例相对少一些。加上黑龙江的地方县市多是产粮大县,财力较弱,连低档次的保险产品都不能完全配套到位,选择高保障的保险产品就更难了。

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有不同保障标准的产品可供垦区种植户和农民选择,但地方县市财政紧张,只愿意选择最低档次的低缴费低保障保险种类,而农垦地区推行的则是高缴费高保障农业保险种类。

由于垦区和地方配套比例不同,黑龙江地方政府承担的财政配套压力大。一些农业干部介绍,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保险面积的扩大需要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而黑龙江龙江省大部分市县属于“吃饭财政”,财政预算资金十分紧张,即使低保障情况下,地方县市按15%的比例承担保费补贴,资金也比较困难,影响了市县政府推动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大灾呼唤高保障农险

东北农业大学保险系主任李丹认为,农村地区目前仅有的物化成本30%左右的保障程度,远远达不到基本保障的目的,不能有效激发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不管农业保险的设计初衷是否是低保费低保障,现在有的地区已经达到了高保费高保障,特别是在黑龙江,垦区和地方相互交错,都是邻近地区的地,甚至隔一条道享受到的政策就不同了,明显就是“一省两制”,对农民来说就是两种待遇。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很多农民愿意多交点保费,希望有个更高保障的保险产品。一些农民介绍,最近几年黑龙江省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几率非常大,种地的风险也越来越高,特别需要高保障的农业保险,种地心里才能踏实。

绥滨县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杨仁明说,当地80%左右的农户都希望享受到高保费高保障的农保产品,特别是去年洪灾后,这种呼声越来越强烈。

为促进农业保险发展,黑龙江省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进行科学厘定和适当调整,逐步达到农产品的直接物化成本。同时,继续加大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力度。

首先,减少或取消地方县市补贴。张伟说,应以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为契机,将种植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现行的40%提高至6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变,取消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户自缴保费比例由20%降至10%,以调动县(市、区)地方政府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推动全省农业保险持续较快发展。

其次,高效利用财政资金,推行直接生产成本保障模式,提高保障程度。一些专家认为,由目前农村地区四大主要农作物每亩保费从15元提高到40至50元,风险保障水平基本达到直接物化成本。这项政策如果能够实施,将迅速实现黑龙江省农业保险“扩面、提标”问题。

再次,制定可供农民选择的多种保险产品,农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有利于农户受灾后通过保险赔偿恢复再生产。加大对种植业保险标的分类研究,逐步从保障物化成本转为保产量、保价格、保利润等更高层次的保障水平,使农户从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得到更多好处。
黑龙江是全国著名的粮食生产基地,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天气也变得阴晴不定,对于保险保障额度低于生产成本,应当按照上面的标准制定出更多的符合当地生产特色的农业保险,不仅需要当地保险机构的努力,也需要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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