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之困如何应对
发布日期: 2013.05.14
导读:老龄化问题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怎样坦然面对“银发”时代,面对老龄的自己,如何不给子女负担呢?
翻看近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养老的篇幅越来越长,这折射着中国社会越来越老龄化的现实。江苏代表团已收到多件养老主题建议,针对当前养老中最突出的问题,代表提出各种建议。把扶持民办养老院政策做到位
【现状】 2012年,江苏老年人口已有1424.7万,比重达18.9%。且老年人口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比例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供需矛盾突出。江苏老年人拥有床位总数为35.2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24.78%。。护理型床位严重缺乏,民间参与不充分,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
【建议】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和盐城市疾病预防事务所主任沈进进两位代表,都疾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加快落实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的“民办公助”政策。投融资方面,民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合作,对民间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开发研究,提供全面优惠的信贷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拓展养老服务业市场化融资渠道。同时,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益。
公共财政支持方面,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护理机构,应将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既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又缓解投资者开办初期的资金压力。对近年出台的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土地供应、水电气费、税收减免、资金补贴”等优惠及时兑现。
让特殊家庭老有所养
【现状】 响应计划生育国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相继进入老年期,独生子女成家后将面临重压既要赡养4-6个老人,又要抚养1-2个孩子。计划生育家庭中,一些困难群体尚得不到政策照顾。失能、伤残、失独家庭的老年人养老问题凸现。全国失独家庭已超过100万个,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
【建议】 沈进进建议,对与70岁以上老人同住的成年独生子女,允许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优先入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独生子女父母优先进入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并给予10%的费用补贴。设立一定规模并逐年增加的“生育关怀基金”,用于失独、伤残父母进入养老机构的费用减免和护理补贴。
杜国玲说,要关注对独生子女家庭出现失独风险的防范,加大对失独老人的帮扶照顾。应建立计生家庭保险制度,一旦出现失独情况可以得到有效救济。完善针对失独老年人的救助机制,不断加大补贴力度,让失独群体过上幸福生活。
加快养老金全国统筹
【现状】 苏州亨通集团董事长崔根良调查说,对5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苏州给予与本地市民一致的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然而,自1998年起,养老保险转移制度不仅要转移20%基金,还要上缴1.5%的调剂金,压力很大。
【建议】 基于当前“现收现付”的养老金机制,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将带来养老金的盈余差异。我国只有5个省份养老资金流收支核算做到省级统筹,绝大多数省份还是县、市级统筹。建议加快养老金全国统筹,进一步增强各地社保基金统筹的平衡性和科学性。
各省在调剂养老金时,也应根据各地实际,适当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调剂金集中比例。对苏州这类外来人口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建议适当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统筹调剂金集中比例,确保当地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
让供养对象生活不低于平均水平
【现状】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在起步阶段,政府投入不足,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建议】 杜国玲建议,不断拓展养老福利制度惠及范围。推动建立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从长远看,还应建立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可采取政府补贴(尤其对供养型的老人)、从参保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支付、倡导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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