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行业 保险股资讯 2016年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2016年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发布日期: 2015.10.13

导读:问: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答:一般来说,应该通知下发之日执行。尽管这个文件授权地方制定具体措施,我想并不会改变执行时间,还是这个通知下发之日。

央行发布房贷新政。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下面是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的通知全文:

中国央行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2016年2月1日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新一站学平乐放心版
新一站学平乐放心版 中国人寿财险
报销意外医疗,报销疾病住院医疗,保障在校\日常生活
2周岁-25周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
查看详情 ¥128.00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太平洋产险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查看详情 ¥2.9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家财
新人专享福利
大地车险保护父母,给他们加倍的爱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