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保单质押贷款
来源: 新华人寿网站 | 发布日期: 2011.05.03
一、服务内容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保险合同为质押,以不超过申请借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目前已销售的险种中,申请时间均为保险单生效满两年且缴费满二年后。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最近一次保费缴费凭证、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注意事项
1、必须由投保人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签字同意;
3、已发生保费自垫(未清偿)、保费豁免的保单不能进行保单质押贷款;
4、除条款另有约定,最高可贷金额为保单现金价值的70%,贷款到期前不能增加贷款金额,贷款到期时投保人归还贷款利息后,可办理续贷手续;
5、贷款的期限自客户领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为六个月,到期投保人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6、贷款利率按条款规定办理;
7、保单在贷款期间,如因解约、减保、理赔、满期或年金给付发生退费或给付时,则应将有关款项优先偿还借款利息和本金,若有余额,再行给付。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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