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保险计划变更——犹豫期内解除合同
来源: 新华人寿网站 | 发布日期: 2011.05.03
一、服务内容
保险合同犹豫期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简称“犹豫期退费”)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1、对于银行代理业务,在保单出单之日起30日内(包括出单当日);
2、对于个人业务,在投保人签收保单之日起10日内。(包括签收当日)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最近一期缴费凭证、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公司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费;
3、主险进行犹豫期退费时,其附加的附加险应同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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