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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有效期内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投保人经保险公司同意可以申请借款。累积借款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且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保险公司每年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年利率),时间分别为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
合同借款的利息按当时保险公司已宣布的利率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在同一借款期内,日利率按单利方式计算。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则所有利息将与原借款金额,在下一借款期内按其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合 并计息。
当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合同即终止。在偿还借款时,应先偿付所有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有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