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未婚先孕也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发布日期: 2012.05.15
导读:有市民询问已经交了一年多生育保险了,目前自己已经未婚先孕,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呢?相关人员表示,在孩子出生前登记仍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时报Q友“囡囡”:我怀孕4个月了,还没有跟男友领结婚证,现在单位已经给我交了一年多的生育保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是否可以使用该保险?
魏姗姗答复:针对囡囡提出的问题,我咨询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医保办的生育保险咨询部门介绍,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针对未婚先孕的情况,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初婚初育的,可以按照登记制度,在孩子出生前,及时到相关单位办理结婚证与准生证即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
此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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