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什么?
南京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南京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金额:
1.一次性营养费用: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2.产前检查费用:在登记好的定点医院进行检查,需先自行垫付检查费用,之后携带相关凭证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进行不同的手术,报销的比例不同。
4.生育并发症:27种生育并发症产生的医疗费用,且都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可按照比例报销。
5.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2000元,助娩产最高报销2200元,剖腹产最高报销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