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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将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发布日期: 2012.05.20
导读:人保部医保司副司长李忠称,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行。试点城市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并对加快医疗体系建设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保司副司长李忠2月21日在首届中国医院医保管理高峰论坛上透露,2009年我国将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覆盖包括老人和孩子在内的城镇非从业人员,2007年选择88个城市开展试点,200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300多个城市,目前参保人数突破1亿人。
李忠表示,在提高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的同时,还要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等普通门诊纳入医保范围。
李忠指出,当前加快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有: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要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结余,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鼓励地方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基本医保目录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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