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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职学校向学生推行实习责任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6.01
导读:据悉,为保障学生安全,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山东省下发相关通知,规定中职学校将负责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并不允许学校收取任何保险费。此项举措在试点后将逐步在全省推行。
为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我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障问题越发引起社会的关注。为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我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但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用。
据了解,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投保主体原则上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对象为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据介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产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首先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行,总结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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