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的“提前给付”如何区别
发布日期: 2012.03.15
导读:我有个客户想买重大疾病保险,对理赔的条件和范围研究得很细,和我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探讨。
他的问题,是很多客户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都想弄明白的。所以,关于保险公司的“提前给付”,特意做出说明,希望给各位想了解的朋友参考。
1. 首先,要解释下“什么是提前给付?”
商业保险中,重大疾病的提前给付,是为了区别于住院医疗保险“凭发票报销”的概念。我们买的住院医疗保险,一般是出院后,凭着医院出具的单据到保险公司按比例实报实销;而重大疾病是不需要按发票报销的,是给付型保险,只要在医院确诊是重大疾病,就可以拿着医生的诊段书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额多少,就能获得多少金额的保险金。用理赔得到的保险金,继续治疗。社保中的重大疾病其实也是凭发票报销,由医院直接和社保中心结算,按发生的费用符合要求的部分报销,剩下不报的部分,医院出具发票清单。
2. 所以,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都是叫做“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各家公司可能在提前给付的比例上不太一样,有的是100%,有的是80%。
信诚的“及时予”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它也是在确诊28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时,提前给付100%的保额;针对这28种的其中10种,在发病初期,而还没有达到重大疾病程度时,可以理赔15%的保额。
以恶性肿瘤为例吧,咱们都知道癌症分初期和晚期,假如我在良性肿瘤(就是常说的原位癌阶段)的时候发现了这个病,由于不是恶性肿瘤的标准,所以提前给付的部分还不能理赔,而及时援助金是可以理赔15%的。如果在这个时候治愈的话,是不用拖到晚期严重的程度的。
因此,在提前给付、大病种类上,重大疾病保险都差不多,“及时予”的特别之处在它对10种常见疾病(原位癌、心脏支架等)的初期给付,这是业内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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