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邦附加兴邦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疾病?
这款保险只提供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覆盖了30种重疾: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兹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克隆病、多发性硬化、重症肌无力、严重心肌病、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具体疾病定义和理赔条件可以查看保险条款。
如果被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180天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以上的一种重大疾病,且在确诊后30天仍生存,按基本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疾保险金等额减少。
二、安邦附加兴邦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返还现金价值: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