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险不应该为债务纠纷买单
发布日期: 2012.05.17
导读:专家建议车主在选择购买车险时,除了基本的车险,还需要购买盗抢险。但是保险公司设置了很多限制和门槛,车主在投保时需要谨慎对待,防止陷入盗抢险纠纷当中。
保险专家提醒,车主选择车险时,除了基本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交强险外,盗抢险必不可少,但并非买了盗抢险就可“万无一失”车丢即赔,保险公司还是设置了种种理赔门槛和限制,投保时最好做到心中有数,以免将来引发理赔纠纷。
不久前,刘先生将车临时停放在路边时不幸被盗贼光顾,右侧车门的锁被人撬坏,放在车内的笔记本电脑丢失。在公安机关出具被盗证明后,刘先生向投保了盗抢险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勘查人员勘查现场后告诉刘先生,车门锁被撬受损及笔记本电脑丢失均不属于盗抢险的理赔范围。
根据盗抢险的条款,盗抢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三项:一是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三是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而“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则属于盗抢险的责任免除事项。
保险公司并非会全额赔偿
除了一些除外责任外,盗抢险还设置了不同情况下的绝对免赔率,即在发生盗抢事故后,保险公司并非会全额赔偿,而是会扣除一定比例的免赔率。如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5%等。
如为了方便,不少车主都喜欢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放置在车内,但需要提醒的是,投保了盗抢险的车主,最好将这些证明材料妥善放置好,更不要将这类证明材料单独放置在车内,否则,一旦这些证明材料丢失,车辆被盗后,不但增加索赔麻烦,还影响保险赔款额度。
在盗抢险的保险条款中,一般都规定,被保险人在办理盗抢险理赔时,如果不能提供保险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绝对免赔率。
在一场经济纠纷中,吴先生的车辆被债主抢去抵债了,为此,吴先生向保险公司报了“丢失”,希望能获得保险赔偿,但遭到拒绝。
对此,保险公司解释,在盗抢险的除外责中已明确,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抢劫、抢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会为吴先生的债务纠纷造成的车辆丢失买单。另外,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也不在盗抢险的赔偿范围内。
盗抢险索赔时应提供资料
保险单;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的,应提供被保险人与车主关系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车钥匙;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
车辆管理所已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情况,在其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并停止办理保险车辆各项登记的证明;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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