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险种专栏 汽车险 未及时代购保险出事后由谁负责?

未及时代购保险出事后由谁负责?

发布日期: 2012.06.07

导读:汽车销售公司会帮助买车人购买保险和上牌等,但是如果车子还没有来得及上保险就已经出事了这笔钱该由谁来负责呢?

汽车销售公司推出卖车附加代购保险、代上牌照服务,可是在车子卖出之后还未来得及代购保险就出了车祸,这笔无法在保险公司兑现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颇受关注的案件,最终,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在车辆交付时就应当履行代购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该由公司承担,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赔偿车主李某损失6.4万余元。

2008年3月16日,李某与成都某车业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书》,约定购买花冠轿车1辆,购车价为10.9万元,付款方式为按揭,公司附加服务为代为购买保险,代为上牌。当月23日,李某向公司交付了首付款、保险费、上牌费用等6万元后,取得花冠轿车1辆。4月22日,李某驾驶该车时,由于操作不当,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修理费花了6.4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李某通知车业公司要求保险理赔,该公司却称,由于事故发生时车辆未上户故未办保险,无法理赔。双方发生纠纷,李某将车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6.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当时的《购车合同书》虽未对代为购买保险的时间和具体险种作出明确约定,但该公司作为汽车销售专业公司,应当明知购买保险是汽车上路行驶的前提条件之一,且公司在3月23日收取李某的6万元中包含了代购保险费用,具备了代购保险的条件,因此公司在将车辆交付给李某时就应当履行代为购买保险的义务。公司怠于代购保险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判决该车业公司赔偿李某的损失6.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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