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社会保险知识 盐城市亭湖区率先规范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盐城市亭湖区率先规范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5.07.28

导读:盐城市亭湖区率先规范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通过与参合农民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参合权利与义务,严密监控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医药费用的增长,提高农村20类大病的保障水平、医疗救助等项目的“一站式”结算工作。

近年来,盐城市亭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本着“持续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管理内涵、率先实现医改目标”的方针,在全省率先规范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并获国家、省、市各层面的认可和推广。

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落实的进程上,该区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创新筹资宣传,该区筹集新农合农民个人自筹资金时,通过与参合农民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参合权利与义务;通过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宣传,阐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管理对保护参合人利益、切实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发生的好处;

二是加强混合支付方式改革约束机制,深化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管理,严密监控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医药费用的增长;

三是积极探索大病保险的经办方式、方法并及早落实,以实现提高区内患重大疾病群众的保障水平;

四是继续强化新农合的精细管理与精致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参合群众对新农合保障及大病保险工作的透明度与幸福感;

五是大力推进新农合补偿与“大病保险、提高农村20类大病的保障水平、医疗救助”等项目的“一站式”结算工作,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医疗机构结算时即获得相应的赔付与补偿,年内单笔最高实际补偿比达97.7%,切实减轻了患大病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自2013年实施大病保险试点以来,大病保险赔付后全区新农合实际补偿比提高了8.75个百分点,为减少该区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又筑牢了一道坚实的屏障。为广大农民带来了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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