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监管势在必行
发布日期: 2012.05.25
导读: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保险行业对自身的制度建设也很看重。保险行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来有效的维持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与良性竞争的局势以及完善我国保险行业的市场机制。保险行业该怎样建设监管制度呢?
2009年,针对财产保险行业持续亏损的现状,监管机构提出将对保险机构开展“效益监管”,以此遏制非理性竞争等问题,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对此,业界质疑:保险公司作为理性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独立承担经营的成本与收益;市场通过竞争规律的“无形之手”实现公司的优胜劣汰,保证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监管机构作为有形之手直接监管公司“效益”有“越位”的嫌疑。对此,本文拟通过分析保险公司承保利润的来源、保险公司亏损的原因、揭示“效益监管”的必要性。
一般说来,保险公司利润的实现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承保利润,源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所收取的保费收入,在经营过程中支付赔款、手续费及佣金、营业税金、业务及管理费用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后形成承保利润;二是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承保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和赔款流出的“时间差”和“金额差”会产生大量的现金沉淀,将此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会产生相应的投资收益。以上两者之和构成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不同风格的保险公司利润来源的途径不尽相同,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模式。德国、法国、瑞士保险公司更强调保险是一种责任分担机制,保险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承保利润。英美国家保险公司认为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公司资金的有效运用,将承保过程视为资本投资筹集资金的融资过程。
具体到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2007年财险行业经营亏损30多亿元,而承保亏损最高曾超过200亿元。2009年保险公司利润总额达到530.6亿元。财产险公司扭亏为盈,实现利润35.1亿元。人身险公司实现利润434.6亿元。考虑到全行业共实现投资收益2141.7亿元,则承保利润仍处于亏损状态。承保亏损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为弥补亏损,保险公司更趋于采取激进的投资策略,造成保险公司经营业绩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二是在投资业务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承保亏损导致公司资本金受到侵蚀的风险增加,影响公司偿付能力。三是承保亏损无法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这一基本功能的实现,导致客户满意度低,影响社会形象。
根据对承保利润产生过程的分析,保险公司承保利润亏损可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由于定价不合理导致保费收入不足或赔付率较高;二是公司为获取业务所支付的手续费和费用导致业务获取成本较高。三是由于投资失误或是风险多发导致赔付大额支出。当然,由于受保险业经营规律影响,公司在开业初期,因准备金提取使已赚保费较少而固定成本较大,也会导致公司出现承保亏损。
但当前,财产公司未依法合规经营是造成承保亏损的重要原因,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三:一是各保险机构条款费率报行不一,随意变更总公司统一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或是擅自扩大保险责任,进行低价格恶性竞争,导致保费收入不充足;二是采取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净保费入账、虚假列支经营管理费用等方式,用于支付高额手续费导致业务获得成本居高不下;三是在理赔过程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或是人为制造虚假的事故现场等制造极端案例的非正常赔付,部分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跑冒滴漏”,特别是委托汽修厂代报案、代查勘、代理赔,理赔水分较大,导致最近三年机动车平均赔付率达71.76%。
因此,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查处保险公司在产品销售中不按照已报批、报备条款费率执行的行为,在中介业务中虚构中介业务、虚列手续费、虚假批单退费等非法中介业务行为,在财务管理上虚开发票、虚列未有真实事项的财务费用行为,督促公司提高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打击“三假”等,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与科学发展,不仅不是监管的“越位”,而是通过政府监管的“有形之手”有效避免“市场失灵”,必将促进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当然,对于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出现的承保亏损,则需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包括市场退出机制,最终实现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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