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推出医保新制度 自费补充保障更完善
发布日期: 2015.08.31
导读:南通推出医保新制度,市区职工医保将建立自费补充保险制度,职工可以自行缴纳保险费用。自费补充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医保统筹相结合,个人只需缴纳一半的费用。而自费补充保险实行“即医即报”政策,住院期间可用自费补充费用支付50%,加大了职工医疗的保障。
2011年1月1日起南通市区职工医保将建立自费补充保险制度的消息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很多读者致电本报咨询详细政策,提出了如何参加自费补充保险、费用标准是多少、怎样享受相关待遇等问题。
据悉,此次自费补充保险制度,是市区职工医保在已建立门诊、门诊统筹、基本医疗、大病救助、二次补偿和重症补充“六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基础上,市政府出台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旨在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大幅度地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自费负担。
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均需参加自费补充保险,由医保部门统一办理。自费补充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医保统筹相结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参保人员只需个人缴纳60元,余下的60元将由医保统筹历年结余基金筹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费用部分,由市医保中心统一于每年1月1日前,从参保人员医保个人医疗账户中一次性全额扣缴。也就是说,只要是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从明年1月起按比例划入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会比往年少60元。
自费补充保险实行“即医即报”政策,其待遇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范围外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直接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由自费补充保险资金支付50%。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报支限额为10万元。而自费补充保险实施后,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3000元以上的,将不再用于支付医保范围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
医保中心还提醒广大市民,按照规定,新参加市区职工医保或续保的人员,要在次年1月1日起才能参加自费补充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因停保、退保或其他原因停止医保关系、停止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待遇的,自费补充保险待遇也会同步停止。
医疗保险一直是居民关注的话题,国家正在逐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就是一次很大的保障提升。但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条文,以免产生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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