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婚后身故 前夫是否有资格领保险金?
发布日期: 2014.09.19
导读:问:妻子再嫁但没领取结婚证,前夫死亡抚恤金能否继续领取答:如果和前夫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话,是可以领取一部分抚恤金的·
问:我跟我前夫还没有离婚的时候买了一份保险,身故受...答:您好,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您可以联系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寻求人工服务,让系统安排您的服务人员为您办理。
问:假离婚后,前夫死亡,赔偿的抚恤金有义务尝还债务吗答:要根据抚恤金的构成来确定。属于赡养老人的部分,不能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属于抚养孩子的部分,不能用于偿还债务。只有属于赔偿性质的部分,可以由继承人用于偿还死者的债务。
【编者按】近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
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用。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了理赔金。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三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质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月底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无论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上述案件中,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刘某是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
任何人想为别人投保,首先要明白自己是否具有资格为别人投保,是否在被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最好取得保险公司人员的书面确认,这样就可以避免在索赔时遇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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