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险种专栏 汽车险 车辆出事故 理赔金额以实际维修为准

车辆出事故 理赔金额以实际维修为准

发布日期: 2010.08.10

导读:问:交通事故赔偿是以维修清单为准还是以定损单为准 答:你好,如车受损,最好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车损进行鉴定,因为保险公司或是另一方极有可能不认可车辆维修单!祝好运! 望采纳,谢谢你!
问:车辆发生事故后修理厂维修应该怎么收费!是按照维 答:修理厂当然按他自己的定价标准收费,他又不属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什么资格定别人修理的价,合理收费出具发票就可以(不要奥拓的车配法拉利的零件就OK)。
问:车子出了事故,理赔金额究竟是怎么算滴啊?难道是 答:目前情况有些不同,如果事故是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肯定是要负责赔偿的

杨先生的奔驰车因事故出险,当日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次日派人到修理公司查勘定损,但迟迟未出具受理意见。直到一个月后,杨先生才从保险公司取到损失情况确认书,确认维修金额为3.9万元。此时,奔驰车已在维修,杨先生实际支付修理费8.8万余元。

保险公司称,保险车辆受损确认书是公司在查勘、专业询价后出具的,杨先生应按确认书所确定的维修项目及费用,修理被保车辆。杨先生自行修理的项目及费用,与双方确定的范围相去甚远。保险公司愿意按确认书确定的费用支付杨先生理赔款3.9万元。

法院查明,2007年11月2日,杨先生曾向保险公司邮寄律师函,说明保险公司迟迟未予定损,致使车辆无法及时修理;杨先生为尽快使用车辆,已委托维修公司修理。保险公司于2007年11月9日才向杨先生出具《损失情况确认书》。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出具确认书时,事故车辆已在维修。同时,对实际的维修费,杨先生提供了发票及维修项目清单,而保险公司却未能证明这些维修费及维修项目与被保事故无关。因此,法院依法支持杨先生的主张。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 姚丽萍 黄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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